阿维·辛硫磷PD20172385
- 登记证号
- PD20172385
- 农药名称
- 阿维·辛硫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勤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5%
- 备注
- 2023年11月1日,变更原持有人广东园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辛硫磷14.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小菜蛾应掌握最佳用药时机,在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分散为害前用药防效最理想。 2、用药时间应选择在傍晚害虫活动频繁时进行,效果最好。 3、避免在强阳光、大风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4、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周期使用2次。
本品是生物农药阿维菌素与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对昆虫和蟎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无内吸作用。能干扰昆虫神经生理活动,刺激释放γ-氨基丁酸,害虫与药剂接触后即出现麻痹症状,不活动不取食,2~4天后死亡。
1、为减缓虫害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农药轮换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用具。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蜂群的影响,桑园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4、施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避免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预防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饮食、不抽烟。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得随便丢弃。不可它用,不可随地丢弃。 6、施药后24小时内,禁止家畜进入施药区。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本品中毒后出现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立即携带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不能催吐,可以洗胃。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