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2341
- 登记证号
- PD20172341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农药业(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2022年02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广农制药(广州)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15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茎叶定向均匀喷雾1次。施药时要关注天气,确保施药后4小时内不能遇大雨,以保证药效。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可通过植物绿色部位(茎,叶)吸收。对多种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效。
1.配药和施药时,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被污染的皮肤等。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他用。 3.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要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柑橘树幼嫩茎叶上及邻近的作物田。 4.用清水配药,不宜使用浊水或井水,避免降低药效。 5.间套有其他作物的柑橘园,不能使用本品。 6.施药后5天内不能放牧、割草、翻耕等。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送医院治疗。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清醒时,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草甘膦铵盐含量: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