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节胺PD20172338
- 登记证号
- PD20172338
- 农药名称
- 氟节胺
- 农药类别
- 植物生长调节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瑞邦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节胺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调节生长 | 50-7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棉花蕾期和花铃期各使用一次,第一次施药宜在本地正常人工打顶时间前5天左右,间隔20天进行第二次施药;首次喷雾直喷顶心部分,第二次施药,顶心和边心都施药,以顶心为主。每亩兑水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处理。2、本品为低毒类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在棉花作物上每季最多施药2次,安全间隔期为25天。
本品为接触兼局部内吸性植物生长调节剂,可用于棉花抑制顶芽(顶端)生长。同时可塑造理想株型,促进早熟,提高棉花品质,增加棉花产量,替代人工打顶。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用药。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污染衣服,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吸烟或饮食。在饮水、进食或吸烟前,应先洗手、洗脸。 2、配药时,应先戴防渗手套、防护面罩或护目镜,穿长袖衣服和长裤。 3、施药时,应戴好帽子,穿长袖衣、长裤和靴子。 4、施药时应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的作物上。 5、施药后,彻底清洗防护用具,洗澡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 6、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进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水和肥皂彻底清洗。如吸入肺中,应立即到通风处。如误食,迅速饮下大量牛奶或水,不可饮酒,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带标签就医,请医生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包装件应贮存于通风、干燥、防雨、阴凉的库房中,远离火源和热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并加锁。运输时专人专车,确保不泄漏、不损坏、不倒塌,运输中防曝晒、雨淋、防高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