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草芽孢杆菌PD20172331
- 登记证号
- PD20172331
- 农药名称
- 枯草芽孢杆菌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00亿孢子/克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绿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000亿孢子/克
- 备注
- 2025年1月14日,变更原持有人成都绿金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枯草芽孢杆菌1000亿孢子/克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25-3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用,采用叶面喷施,每7-10天左右施药1次, 连续喷施2~3次。 2. 摇匀使用,顺风喷雾,均匀喷施。 3. 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 阴天或傍晚施药为宜。
本品属微生物制剂,是以竞争性生长繁殖而占据生存空间的方式,能在植物表面迅速形成一层高密保护膜,使病原菌得不到生存空间,从而阻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还可分泌抑菌物质,抑制病菌孢子发芽和菌丝生长,从而达到以菌治菌的防治目的。
1、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 碱性肥料和碱性水等呈碱性的物质混合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和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 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使用过的施药器具应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倾倒废弃物。鱼或是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本品应远离水产养殖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避免在作物花期施药。 5、用过的废弃物应妥善保存,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眼睑,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就医。 吸 入:及时将患者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并及 时就医。 误 食:不慎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就诊,无特殊解毒剂, 对症治疗。
贮运时,严防日晒及35℃以上高温,应置于阴凉、干燥处;运输时,注 意轻放,防止破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和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装、混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