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2229
- 登记证号
- PD2017222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巴菲特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00-120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每亩兑水30-50千克,均匀茎叶喷雾。 2、选择晴好天气施药,药效更佳。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品属膦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除草剂。通过抑制植物体内的谷氨酰胺合成酶活性,导致谷氨酰胺合成受阻,氮代谢紊乱,铵离子累积,从而破坏植物细胞膜,阻止植物光合作用而死亡。
1、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防止产生药害。 2、避免药液溅入眼睛。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剂;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洗手、洗脸。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及肥皂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应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