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72226
- 登记证号
- PD20172226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35-4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 2.喷洒时,细雾均匀喷施,保证药液均匀分部在整个田块或者害虫发生点; 3.预计1小时有大雨或大风的天气不能喷施此药;本品建议在早上或傍晚使用,避免中午施药; 4.本品见光易分解,注意要避光保存; 5.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生长季节内施药3次,并应与 其它作用机制的农药轮换使用。
本产品有效成分为阿维菌素,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本品对蜜蜂、鸟、鱼及水生生物有毒,花期开花植物周围、养蜂场周围、养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鸟类保护区、赤眼蜂天敌等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后的水不得直接排入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池塘等水体施药器具。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携带农药标签送医院就诊,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