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72224
- 登记证号
- PD20172224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云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火龙果(温室) | 炭疽病 | 1600-3200倍 | 喷雾 |
| 苹果树 | 炭疽病 | 1000-1350倍液 | 喷雾 |
1、防治苹果树炭疽病应于病害发生前或初期施药,使用本品兑水1000~1350倍进行整株均匀喷雾,每隔7-15天施用一次,连续施用3次,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为30天。2、防治火龙果(温室)炭疽病应于病害发生前或初期施药,使用本品兑水1600~3200倍进行整株均匀喷雾,每隔7左右天施用一次,连续施用1-2次,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14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咪鲜胺是咪唑类杀菌剂,通过抑制甾醇的生物合成而起作用,具有传导、预防、保护、治疗等多重作用,可有效防治苹果树、火龙果炭疽病。
1.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材。 3.本品对瓜类的幼苗较敏感,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不宜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混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4.用过的容器和废气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对眼睛有刺激性,施用时应注意避免接触眼睛。急救措施:一旦接触到皮肤及眼睛,立即用大量水清洗15分钟以上;因疏忽或误服而发生中毒现象时,禁止引吐,请速就医,并依据中毒情况对症治疗;如发生中毒事故请拨打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24小时咨询服务电话:010-83132345。
本品应以原包装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通风处;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和肥料等同贮同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加锁保管;存贮温度在0℃-30℃,不超过50℃;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