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除虫脲PD20172220
- 登记证号
- PD20172220
- 农药名称
- 阿维·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泽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南雄汇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除虫脲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树 | 美国白蛾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松树 | 松毛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40-5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宜于害虫幼龄期施药效果佳,注意喷雾均匀,防治甘蓝菜青虫,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防治松树松毛虫、松树、美国白蛾,施药1次。松树、杨树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大风天气或估计药后2个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3.本品见光易分解,应在早晚使用。 4.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阿维菌素、除虫脲复合制剂,对害虫的作用方式为胃毒和触杀,能有效防治甘蓝菜青虫、松树松毛虫与杨树美国白蛾。
1.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鞋子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