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2179
- 登记证号
- PD2017217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适宜的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时尽量避免药液漂移,以免对周围的作物造成危害。 2、如施药后4-8小时内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3、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本品为膦酸类非选择性触杀型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吸作用。施药后杂草体内铵代谢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杂草体内累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严格按照规定用量和方法使用。2、本品对赤眼蜂毒性高,禁止在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施药。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荷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宜与其他除草剂混用,以免降低活性,影响药效。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服,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及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15分钟;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可用1%碳酸氢钠或1%食盐水洗胃;并视中毒轻重酌量口服或肌注阿托品,同时肌注解磷定等,必要时静脉补液或输血、止痉、保肝。忌用吗啡、氯丙嗪。
密封储存于阴凉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