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蚊气雾剂WP20120194
- 登记证号
- WP20120194
- 农药名称
- 杀蚊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8%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庄臣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6
- 批准日期
- 0.58%
- 备注
- 2024年12月16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庄臣同大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右旋烯丙菊酯0.1%
右旋苯醚菊酯0.13%
胺菊酯0.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用前请摇匀,按左图示喷射。驱杀蚊子时,关闭门窗,对室内上方或直接对准其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应立即离开,关闭门窗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即可。
针对蚊子体积小飞行灵活的特点研制的杀蚊气雾剂。 清香型,淡雅怡人。
请勿将罐体倒置喷射,勿向人、畜、食物及餐具喷射。勿向火源、电器喷射。用后请洗手,并注意通风。请勿将空缺回收充装,勿撬、敲、穿刺罐体。本品对鱼、蚕有毒,请勿用于蚕室及鱼池,或其附近。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携标签就医。使用前请移走或覆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切勿在同一房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使用者如有不良反应,请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并就医。 使用中如不慎溅入眼睛,粘附皮肤,请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如以上两种情况处理后仍有不适或误食,请及时携标签就医。
请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勿放置于50℃以上或潮湿的环境,如阳台、浴室,汽车驾驶室等。 请勿将本品与食品、种子、饲料、粮食及易燃易爆品混放混运。勿放置于电源、火源及热源附近。 请将本品置于儿童触及不到处,勿让儿童玩耍。 贮运本品时,请勿高温雨淋,并轻取轻放。切勿猛烈碰撞、日晒、重压和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