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啉PD20121540
- 登记证号
- PD20121540
- 农药名称
- 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16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飞虱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施药时间应选择卵孵盛期或若虫期均匀喷雾,以便达到良好的防效。 施药时应细致、均匀,做到不漏喷、不重喷。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3、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属于含吡啶环杂环类杀虫剂,具有低毒、内吸性较强、持效期较长等特点,按推荐剂量使用,本品对刺吸式害虫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本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不少于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对鸟类高毒,对鱼有毒,对蜜蜂和蚕有毒。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桑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源附近施药,严禁在河塘内清洗施药器具。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没有专用解毒药剂,如中毒就近入院,对症治疗。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2.运输时注意防火、日晒、雨淋,严格按照《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进行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