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醚·咯·噻虫PD20220257
- 登记证号
- PD20220257
- 农药名称
- 苯醚·咯·噻虫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杀菌剂
- 剂型
- 种子处理悬浮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7%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大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8
- 批准日期
- 27%
- 备注
- 质量浓度307克/升(苯醚甲环唑25克/升,咯菌腈25克/升,噻虫嗪257克/升)。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2%
咯菌腈2.2%
噻虫嗪2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恶苗病 | 335-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 水稻 | 蓟马 | 335-500毫升/100千克种子 | 种子包衣 |
1.于水稻播种前种子包衣处理,按照制剂推荐用量用水稀释药液,将药液和种子充分搅拌,直至种子着药(着色)均匀,晾干后即可播种。2.用于处理的种子应达到国家良种标准。3.配制好的药液应在24小时内使用。
本品由苯醚甲环唑、咯菌腈、噻虫嗪复配而成。苯醚甲环唑具有预防、治疗和内吸活性,通过抑制细胞膜麦角甾醇生物合成来阻止病原菌生长。咯菌腈属非内吸性杀菌剂,可抑制渗透信号传导过程中的丝裂原活化蛋白激酶活性。噻虫嗪为乙酰胆碱受体的兴奋剂,能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三者混配用于种子包衣处理可有效防治水稻恶苗病和水稻蓟马。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播种后应立即覆土。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3.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等安全防护措施。
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不慎吸入:立即转移至空气清新处,保持呼吸畅通。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307克/升(苯醚甲环唑25克/升,咯菌腈25克/升,噻虫嗪257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