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草甘膦PD20220250
- 登记证号
- PD20220250
- 农药名称
- 草铵·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艾格福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8
- 批准日期
- 40%
- 备注
- 质量浓度496克/升(草铵膦124克/升,草甘膦372克/升)。草甘膦铵盐33%。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康惠植物保护有限公司。2025年1月1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垄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0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为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量40—60公斤/亩茎叶喷雾1次。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干旱高温蒸发量大、杂草密度大、喷头流量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量和较高兑水量。4.本剂以杂草茎叶吸收发挥除草活性,喷雾要全面周到,确保杂草叶片充分均匀着药,避免漏喷。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草铵膦和草甘膦均为灭生性除草剂,除草机理和作用方式不同,两者复配用于防除对单一有效成分产生抗性的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本品时务必穿戴帽子、口罩、护目镜、长衣、长裤、手套和鞋,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及时更换衣物。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5.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产品。
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眼睛溅药:用大量清水清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皮肤沾药: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仍有刺激感,立即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定解毒剂,请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产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质量浓度496克/升(草铵膦124克/升,草甘膦372克/升)。草甘膦铵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