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氟磺草胺PD20121503
- 登记证号
- PD20121503
- 农药名称
- 双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7%
- 登记证持有人
- 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8
- 批准日期
- 97%
- 备注
- 2023年11月23日,变更原持有人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氟磺草胺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一种乙酰乳酸合成酶的抑制剂,对麦类作物与草坪具有较强的选择性,它适用于冬小麦、冬大麦、春小麦、春大麦、草坪等地。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用过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操作时应穿戴口罩、防护服和手套等防护用具,不可随意吃东西和吸烟,工作结束后要立即洗手洗脸等裸露部位。 3.孕妇或哺乳期妇女严禁接触。 4.万一着火应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覆盖沙土。 5.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进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6.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不可直接排入水体。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无专用解毒剂,如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