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草·丁草胺PD20121490
- 登记证号
- PD20121490
- 农药名称
- 噁草·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8
- 批准日期
- 4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35%
噁草酮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90-120毫升/亩 | 毒土法 |
在水稻移栽前2~3天,按亩需药量毒土法均匀施于田中,施药时,稻田灌水整平后呈泥水或清水状态,施药后2天内不排水,保持3~5厘米水层一周左右,避免淹没稻苗心叶,其后进行正常田事管理。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噁草酮和丁草胺复配而成的芽前除草剂,用于水稻移栽田,药剂通过杂草幼芽、根、茎的吸收进入杂草体内积累在旺盛部位,抑制生长,致使杂草组织腐烂死亡,有效防除一年生杂草,持效期适中。
·病苗、弱苗、直播田及漏水田不宜使用。 ·施药时如遇高温(>25℃)、低温(<13℃)、大风天气,可能会影响药效发挥。 ·本品对蜜蜂和鱼毒性较大,不能用于鱼或虾蟹套养的稻田中,稻田用药后的田水也不能排入沟渠、水源、鱼塘或浇菜。 ·施药时,要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等;此过程中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用过的容器或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皮肤接触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干净,并送医院诊治。 ·如误服,饮大量清水催吐,保持安静,立即带标签送医院诊治。 ·无解毒剂,对症治疗。
贮藏在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医药、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