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氟铃脲PD20121464
- 登记证号
- PD20121464
- 农药名称
- 甲维·氟铃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铃脲3.5%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0.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25-3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害虫低龄幼虫初发时期施药1次,采用喷雾方法,注意喷雾均匀、周到。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和甲酰胺脲类几丁质抑制剂氟铃脲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作用机理是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使虫体麻痹和破坏表皮几丁质,从而使害虫不能脱皮而窒息死亡。对于甘蓝甜菜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避免眼睛及皮肤接触。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本品不可与碱性物质混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3.虾、鱼、蟹等水生生物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4.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及时就医。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或丢弃。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呕吐。急救:如不慎接触皮肤、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粮食、饮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