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21463
- 登记证号
- PD2012146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稼穑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2023年7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绿盾植保农药实验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6-32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低龄若虫高峰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阿维菌素是一种生物源类杀虫剂,对昆虫和螨类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对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可杀死表皮下的害虫,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对家蚕有毒,使用时应特别注意,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对鱼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使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周围蜂群的影响。 3.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6.建议与其它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
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注意防护。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