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21452
- 登记证号
- PD20121452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8%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58%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7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5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9-345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处理 |
1、施药的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 2、选择晴好天气,按用药量、使用方法、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茎叶均匀喷雾,以免产生药害。 3、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会影响药效,应酌情补喷。
本产品是一种内吸传导型灭生性除草剂,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已含有助剂,喷施时不必再加入助剂。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 3、在异常情况条件下或推广使用,需请当地植保人员予以指导。 4、施用本品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 5、使用本品大面积灭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水产养殖区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8、用过的包装袋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误吞本品,立即催吐;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并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眼睛溅入或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热源、火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储存与使用时尽量用塑料容器。在装卸、运输时轻拿轻放。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