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吡虫啉PD20121448
- 登记证号
- PD20121448
- 农药名称
- 阿维·吡虫啉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4.5%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5%
吡虫啉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蚜虫 | 20-4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低龄若虫发生高峰期使用,喷雾时要均匀。 2、使用时根据需要量现用现配。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本品对瓜类、豆类作物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
本品为阿维菌素和吡虫啉的混配制剂。阿维菌素属大环内酯双糖类化合物,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微弱的熏蒸作用,成、若螨和昆虫与药剂接触后立即出现麻痹、拒食、不动症状,2-4天后死亡;吡虫啉属吡啶类内吸杀虫剂,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地正常传导,导致昆虫最终死亡,主要用于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该混配制剂主要用于防治甘蓝蚜虫。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本品2次。 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建议和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对阿维菌素和吡虫啉产生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本品。 4、本品对蜜蜂、家蚕剧毒,对鱼高毒,对鸟中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手套等,不要迎风施药。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保管,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若本品沾到皮肤或进入眼睛,要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应立即携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医生应判断中毒原因,若判断以阿维菌素中毒为主,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切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判断以吡虫啉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为易燃物,应远离火源,贮运时应用专用工具运输,应有危险性特性说明和标志。 3、本品应远离儿童、无关人员存放,上锁保存。 4、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