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高氯PD20121437
- 登记证号
- PD20121437
- 农药名称
- 阿维·高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农喜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2%
高效氯氰菊酯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白菜 | 小菜蛾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 小白菜 | 菜青虫 | 50-10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于菜青虫和小菜蛾低龄幼虫发生盛期施药,防治菜青虫时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防治小菜蛾时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搅拌后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阿维菌素和高效氯氰菊酯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和小菜蛾。
1、避免在强阳光、大风以及下雨天气条件下喷施。 2、施药时应戴防护用具,如戴口罩、手套等,防止药液经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不得与碱性农药混用。 5、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开花植物花期、蚕室、桑园、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6、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8、产品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中毒症状:阿维菌素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高效氯氰菊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接触量大时会引起头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全身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急救措施: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如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若误服,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对症治疗。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高效氯氰菊酯中毒,无特殊解毒剂,大量吞服时可洗胃。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