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除虫脲PD20121428
- 登记证号
- PD20121428
- 农药名称
- 阿维·除虫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省安阳市安林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10-7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增加杨树美国白蛾。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3%
除虫脲9.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杨树 | 美国白蛾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松树 | 松毛虫 | 800-1000倍液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30-50克/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甘蓝菜青虫幼龄期施药,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兑水量40—50公斤/亩。2.于松树松毛虫、杨树美国白蛾三龄前幼虫始盛期施药,兑水量100—120公斤/亩,均匀喷雾。3.大风或预计2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本品是阿维菌素、除虫脲的复合制剂,对害虫的作用方式为胃毒和触杀,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松树松毛虫及杨树美国白蛾。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3.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5.首先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判断为除虫脲中毒为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若为阿维菌素中毒,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