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70304
- 登记证号
- PD20070304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20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性传异型茎叶喷雾除草剂,对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将杂草连根杀死。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除。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一般杂草喷药后7-10天开始见效。 2、勿用浊水稀释,以免减低活性,药效降低。 3、天气干燥,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量。 4、喷液后3-4小时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 5、药液勿喷到作物,以免药害。 6、操作时穿防护服、戴手套、防护镜、口罩等;此时不能吸烟、饮水等;操作后洗干净手脸等。 7、清洗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失,也不能他用。 8、避免预防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对症治疗,不能引吐。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对症治疗。
存放在通风干燥阴凉处,严防潮湿和日晒。避免儿童接触,不可与食品、种子、饮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