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72154
- 登记证号
- PD20172154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在小菜蛾一二龄幼虫期及卵孵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触杀作用为辅,渗透性较强。在正常使用技术条件下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使用。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施药器械不得在河塘内洗涤。 4、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护目镜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眼睛接触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1、早期中毒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 2、不慎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出现呼吸困难或不适症状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3、不慎接触皮肤,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对症治疗。 4、不慎溅入眼睛,以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并请医生对症治疗。 5、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等)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