虫螨腈PD20172150
- 登记证号
- PD20172150
- 农药名称
- 虫螨腈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省联合农药工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虫螨腈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大葱 | 蓟马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甘蓝 | 甜菜夜蛾 | 14-20毫升/亩 | 喷雾 |
| 芦笋 | 蓟马 | 30-5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甘蓝甜菜夜蛾低龄若虫期、蓟马始发期施药,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产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在大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在芦笋上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为3天。
虫螨腈是新型吡咯类化合物,作用于昆虫体内细胞的线粒体上,通过昆虫体内的多功能氧化酶起作用,主要抑制二磷酸腺苷(ADP)向三磷酸腺苷(ATP)的转化。具有胃毒及触杀作用,在叶面渗透性强,有一定的内吸作用。
1、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该药对眼有轻微刺激作用,对皮肤无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