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甘膦PD20172143
- 登记证号
- PD20172143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2%
- 登记证持有人
- 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82%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羧氟草醚2%
草甘膦铵盐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0-150克/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选择温度较高的晴天,光照较强时,每亩兑水30-50千克,均匀定向喷雾。 2.大风天或降雨前,请勿施药。施药后4-8小时降雨,会降低药效,应补喷。 3.注意风向,防止药雾飘移到附近作物上造成药害。
本品是由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与灭生性的内吸传导性除草剂草甘膦复配而成,它具有作用速度快、活性高,内吸性强,药剂接触土壤后很快钝化失活,对作物根部及土壤中的作物种子安全,本品对非耕地杂草有良好的防效。
1.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施药。 3.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 4、施药时应配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清洗皮肤及所穿衣物。 5、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池中,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6、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 2、用药时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用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3、若本产品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是药剂对皮肤的影响减到最小,如皮肤疼痛感持续,请医生诊治,并单独清洗被污染的工作服。 4、若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 5、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场地,到空气清新的地方,保持呼吸畅通,若刺激性大请医生诊治; 6、若误服,立即催吐,并带标签送医诊治,进行对症治疗。用电话通知医院预计到达时间,提前做好急救准备工作,以免延误治疗时间,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避光保存,并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