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2059
- 登记证号
- PD2017205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6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时期掌握在杂草生长旺盛期。 2、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本剂为膦酸类非传导性灭生性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内吸作用。施药后杂草体内铵代谢紊乱,细胞毒剂铵离子在杂草体内积累,与此同时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注意定向均匀喷雾,喷雾时喷透应加保护罩,注意避免施药时药液漂移到临近作物。 2、本品遇土钝化,因此在稀释和配制本品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除草效果。 3、施药时请带口罩、手套、穿长衣裤等,不能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完毕请立即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4、刚施药后的区域防止人畜进入,容器的洗涤水和残留农药不得流入河流、鱼塘等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要避免对这些有益生物的影响。
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移至空气清新处;如不慎误服,立即引吐,本携此标签及时把病人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