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096694
- 登记证号
- PD20096694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北蕲农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6
- 批准日期
- 1.8%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30-40毫升/亩 | 喷雾 |
1.于小菜蛾低龄时使用,均匀喷雾。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系由阿维菌素原粉加适宜助剂配制的低毒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植物叶片有较强的渗透作用,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防效。
1.本品在甘蓝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3.本品不能与石硫合剂和波尔多液等强碱性物质混用。 4.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者说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6.施药前后要彻底清少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8.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能换使用,以防抗性产生。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溅入眼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立即带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治疗,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巴比妥、丙戊酸等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