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虫·杀虫单PD20096705
- 登记证号
- PD20096705
- 农药名称
- 吡虫·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6
- 批准日期
- 3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虫啉1%
杀虫单3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二化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86-143克/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飞虱 | 86-143克/亩 | 喷雾 |
1.在水稻害虫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3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2次。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可有效防治稻飞虱、稻纵卷叶螟、二化螟、三化螟等水稻害虫。
1.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对鸟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不能与强酸、强碱性等物质混用。 3.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操作;施药时要有安全防护措施,戴好口罩、穿好防护服等;施药后立即用肥皂水洗净暴露部位皮肤。 4.对棉花、烟草和某些豆类易产生药害,马铃薯也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最后一次施药距收获期20天。 6.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早期中毒为恶心、四肢发抖,继而全省发抖,流涎、痉挛,呼吸困难,瞳孔放大。 2.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医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