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20096725
- 登记证号
- PD20096725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道麦辉丰(江苏)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6
- 批准日期
- 3.6%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三化螟 | 1000-1390克/亩 | 撒施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200克/亩 | 撒施 |
1.本品应于水稻二化螟、三化螟幼虫期均匀撒施,施药的水田水深应保持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水田10天,漏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 2.施药后遇暴雨应补施。
本品是一种以沙蚕毒素类仿生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较强的内吸作用,对防治水稻上的二化螟、三化螟害虫有较好的效果。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毒口罩、橡胶手套等;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用肥皂水清洗暴露皮肤。 4.对家蚕高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慎)用;对鱼中毒,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放入河塘等水域。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不慎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可以使用阿托品。 2.不慎接触皮肤或者误入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水反复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处,防止曝晒和潮湿。 2.本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 3.本品应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