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4985
- 登记证号
- PD2009498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9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5年2月25日,变更原农药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41%);变更柑橘园杂草用药量183-366毫升/亩。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3-366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杂草生长旺期使用,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为宜。2.天气干燥,杂草枯萎,可酌情增加用水量,以喷施均匀不滴落为准。3.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时可酌情补喷。 避免药液接触到幼嫩的柑橘树茎叶及飘移到邻近的作物田。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传导到草的各部分。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用清水稀释,不宜使用浑浊的水,且兑水量不宜太多,以免药液滴落,降低药效。2.施药后5天内请勿进行割草、放牧和翻地等农事操作。3.如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6.避免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药液不能与铁质容器直接接触,以免降低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