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40967
- 登记证号
- PD2014096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8%
- 登记证持有人
- 宁波菱化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9
- 批准日期
- 68%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74.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6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00-2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注:(1)公顷用制剂量=亩用制剂量×15 (2)总有效成分量浓度值(毫克/千克)=(制剂含量×1000000)÷制剂稀释倍数) 本品在杂草生长旺盛期使用,每亩兑水50公斤左右定向均匀喷雾。
本剂是灭生性内吸传导型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使杂草整株枯死。本剂适用于柑橘园等旱地杂草的防治。在杂草生长旺盛期,用清水将本剂稀释后,均匀喷雾于杂草茎叶上。
1.药液不能与铁质容器直接接触,以免降低活性。2.使用时应溶解于清水,直至泡沫消失为止,以免降低药效。3.配液时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匀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4.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柑橘树绿色茎叶及邻近的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5.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应酌情补喷。6.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好长衣长裤,戴眼镜,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天气干燥,杂草枯萎,可酌情增加用水量。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10.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11.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皮肤接触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干净;如误服时,送医院就诊。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1.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注意防潮,不宜与碱性物质混放。2.运输过程中防震、防晒、防雨淋。.本剂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
草甘膦铵盐含量为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