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PD20171965
- 登记证号
- PD20171965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中农联合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37%。 2024年6月11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50-5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施药最佳时期为杂草的营养生长旺盛期。2.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3.喷药后4小时内下雨药效会减低,建议补喷。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剂是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具有内吸传导性,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地下部分有较强的破坏作用,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选择晴好天气,根据杂草的株高调节喷头高度,喷雾时勿飘移到邻近作物以免产生药害。草甘膦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降低药效。3.使用本品大面积除草时,药后杂草与灌木成片干枯,应注意火灾发生。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长袖上衣、长裤、靴子、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吸烟、吃东西及饮水。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5.施药后残液严禁倒入河流中,器具禁止在河流等水体中清洗。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昆虫放飞区禁用。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和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催吐,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草甘膦钾盐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