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液WP20090320
- 登记证号
- WP20090320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液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液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珠海凯中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3
- 批准日期
- 1.8%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中山凯中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Es-生物烯丙菊酯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电热加温 |
旋出蚊香液的瓶盖,将瓶子拧紧在电加热器上,接通电源(220V电源),保持芯棒向上,打开开关,指示灯亮时即可使用。蚊香液用完后,请购买补充装更换。
采用拟除虫菊酯卫生原药,对蚊有效。产品驱蚊使用时间可持续336小时保护不受蚊子叮咬。仅用于室内,是家居驱蚊的理想用品之一。
本品与灭害灵两用电热蚊香器配套使用效果最佳。 避免日光照射药液,长期停用时应卸下药瓶,旋上盖并装入盒内,存放于阴凉干燥处。妥善保管,远离食品和饮料,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用后洗手,本品对鱼、蚕有毒,蚕室内及其附近禁用。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若不慎误服,请立即送医院根据病症诊治。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低温)的库房中,贮存时,严防潮湿和曝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饮料混放。运输装卸要小心轻放。严禁猛烈撞击,且不可倒置。远离儿童,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