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171942
- 登记证号
- PD20171942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沃野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抛秧田 | 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7.5-10克/亩 | 药土法 |
1.在水稻抛秧返青后施药(抛秧后7-15天),拌细土均匀撒施于田间,用药前灌3-5厘米深的水层(水层不能淹没秧心)。施药后保水5-7天。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3.本品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吡嘧磺隆是一种高效磺酰脲类选择性水田除草剂,有效成分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的根部吸收后迅速传导到植株体内,阻碍氨基酸的合成。迅速的一直杂草茎叶的生长及根的伸展,然后全草枯死。对水稻安全,杀草谱广,对莎草及阔叶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该产品对胡萝卜、芹菜、香菜等伞形花科作物相当敏感,施药时注意避开。2.不可将施药田水排入席草田、藕田、荸荠田等。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剩余的药液和清洗器械的水不得倒入河流;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5.废弃物应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 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