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71936
- 登记证号
- PD20171936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新绿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1年12月20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济南绿霸农药有限公司。2022年04月02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绿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0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药害。 2、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药液接触土壤后快速分解,无土壤活性。
1、本品遇土钝化,配置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彻底清洗器械,并立即用肥皂洗手和洗脸。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注意避免药液接触眼睛、粘膜、伤口等部位。
不慎误服:用清水将嘴清洗干净,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医生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