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硫菌灵PD20096774
- 登记证号
- PD20096774
- 农药名称
- 甲基硫菌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陕西美邦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4
- 批准日期
- 50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基硫菌灵5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25-150克/亩 | 喷雾 |
| 苹果树 | 轮纹病 | 600-8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进行喷雾防治,间隔7天施药1次,连施二次;应于苹果树轮纹病发病初期开始喷施进行施药,间隔10-15天再施药一次为宜,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于苯并咪唑类药剂,是一种内吸型杀菌剂。它在植物体内转化为多菌灵,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影响细胞分裂,从而可有效的防治水稻纹枯病。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在苹果树上使用时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3.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等物质混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勿污染环境。 7.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本品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