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酰胺PD20171901
- 登记证号
- PD20171901
- 农药名称
- 稻瘟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瀚斯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2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1.在水稻稻瘟病发病生初期进行均匀喷雾. 2.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至少21天。 3.大风天或下雨天前后,请勿施药。
1.本品对水稻稻瘟病有防治效果。 2.本品内吸性较好,茎叶处理,持效期较长。
1. 注意与其它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缓解抗性的产生,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 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残液不能倒入水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不得使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暴露部位。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避免热源、明火或火花。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6.包装如有渗漏,用吸收材料或土吸收。 7.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8.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如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施药时注意劳动保护,如不慎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若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