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1888
- 登记证号
- PD2017188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兆丰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3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效果最佳,宜作茎叶处理,多年生杂草、顽固性和较大杂草应采用高剂量。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施药时应加防护罩,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上产生药害。3.在非耕地上每季最多使用1—2次。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
本品为灭生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定向茎叶喷雾,可通过植物绿色部分(茎、叶)吸收,向地下根茎传导,将杂草连根杀死。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3.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喷药后3—4小时内下雨,药效可能会降低。应于晴天施药,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和翻地等。4.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彻底清洗,洗涤液不得污染水源。未使用完的剩余药剂应密封好后,贮存于安全的地方。5.开启封口时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用清水冲洗压烂后土埋或由企业回收。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如误服请立即喝入水或牛乳稀释药液并携此标签送医院治疗。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通风、干燥处,避光、避热。远离儿童及无关人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不可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草甘膦铵盐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