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42157
- 登记证号
- PD20142157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军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7
- 批准日期
- 3%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4-6克/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甘蓝小菜蛾幼虫发生初盛期使用,应喷雾均匀。 2. 施药时应避免药液飘移到其他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在紫外线光照下易降低药效,请于晴天傍晚施药。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4. 本品在甘蓝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对甘蓝小菜蛾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其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其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兼有触杀作用还有一定的渗透性。
1. 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2.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 3. 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就诊。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3、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