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142163
- 登记证号
- PD2014216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金龙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180-240克/亩 | 定向喷雾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本品只靠叶面吸收,兑水量不宜过多,用低硬度清水 稀释,严禁用高硬度水及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 3.施药时应加防护罩定向喷雾,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4.本品应在晴天施药,如施药后4小时内下雨,应酌情补施;天气干热时酌情增加 药量;施药后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 5.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对多种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和灌木均有较好的防效,适用于柑橘园除草。
1.不得储存在铁制容器内。 2.如遇有沉淀分层,切勿去掉沉淀物,应摇均溶解后使用,不影响药效。 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眼睛、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 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水产 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 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 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中毒症状: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中毒急救: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 脱出受污染的衣服,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立即请医生诊治。如有误 服,应立即服用陶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 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胺盐含量: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