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草啶PD20242640
- 登记证号
- PD20242640
- 农药名称
- 氟草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7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氟草啶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是原卟啉原氧化酶抑制剂,为灭生性触杀性茎叶除草剂。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和运输本品过程中应戴口罩、防护面罩或护目镜、口罩、手套,穿防护服等,注意保证空气流通,请勿饮食、饮水、吸烟,避免火灾,避免泄漏和粉尘形成。2.远离热源和火源,如着火,可使用泡沫、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收集被污染物,并妥善处理。3.如泄漏,应用真空吸尘器将泄漏物彻底回收,并装入粉尘桶内密封,待集中处理,避免其污染地表水等生态环境。4.开启和搬运本品后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暴露在外的皮肤。5.其包装倒空洗净后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7.对水生生物高毒。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请医生根据农药毒性、特性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忌用热水。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5.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6.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标签就医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应当穿戴安全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