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氟草啶PD20242644
- 登记证号
- PD2024264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氟草啶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1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7
- 批准日期
- 21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79%(草铵膦17.9%,氟草啶0.89%)。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氟草啶1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50-3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时期均匀茎叶喷雾施药1次,兑水30—45公斤/亩,确保喷湿、喷透。2.用清水稀释,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3.天气干旱、气温较低及杂草密度较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在登记剂量范围内酌情增加用药量和用水量。4.施药过程中若遇大风、大雨、积水等影响喷雾效果的情形,应停止施药,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田。5.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品是由草铵膦和氟草啶混配而成的灭生性茎叶处理剂,可通过杂草绿色茎叶吸收传导到根部,有效防除非耕地杂草。
1.请勿将本品与碱性农药混合使用。2.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3.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禁止用铁质容器盛放或使用本品。7.本品与常见氧化剂不相容,避免与氧化剂接触或混合。8. 使用过的施药器械包括管线需清洗3遍。
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急救措施: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忌用热水。冲洗时勿遗漏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4.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5.解毒剂: 无专用解毒剂,请对症治疗。6.有任何不良反应请立即携标签就医诊治。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分数18.79%(草铵膦17.9%,氟草啶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