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磺草酮PD20171846
- 登记证号
- PD20171846
- 农药名称
- 硝磺草酮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天丰生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硝磺草酮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玉米田 | 一年生杂草 | 24-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草坪(早熟禾) | 杂草 | 30-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玉米3-5叶期、杂草2-5叶期,亩用量兑水20-4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处理。 2.本品严禁用于白爆裂玉米和观赏玉米。 3.在草坪成坪期、杂草2-5叶期,亩用量兑水30-50公斤均匀茎叶喷雾处理。 4.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p-羟苯基丙酮酸双氧酶(HPPD)抑制剂。适用于杂草综合治理和防治已产生抗性的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范使用本品。应根据田间杂草草相及抗性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用药。 2.如遇毁(翻、补)种,只可补种玉米,补种后请勿再施用本品。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避免药剂与其它作物接触。 3.本品不能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在间隔7天内使用,不能与悬浮肥料、乳油剂型的苗后茎叶处理剂混用。 4.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油菜、豆类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制地区,后茬作物不得种植油菜。 5.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田。本品对豆类、十字花科作物敏感,施药时须防止飘移,以免发生药害。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10.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
中毒症状:本品对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适宜储存温度为0℃~35℃。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防雨淋。运输和装卸时注意轻拿轻放,切勿倒置。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远离火源或热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