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环·咪鲜胺PD20171844
- 登记证号
- PD20171844
- 农药名称
- 丙环·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禾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环唑10%
咪鲜胺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曲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瘟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60-8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叶瘟于发病初期或发病前期开始施药,防治水稻穗颈瘟和稻曲病在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各施药一次。推荐使用有效成分270-360克/公顷(制剂60-80克/亩),喷药间隔7-10天,连续喷药2次。 2、大风天,预计2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3、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丙环唑和咪鲜胺两种杀菌剂混配而成的,能有效预防和治疗 对水稻稻瘟病、水稻稻曲病、水稻纹枯病等病害,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 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 和洗脸。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 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 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对鱼和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和 虾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15分钟。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 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该药无特殊解药,如误服,立即就医。
本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儿童、牲畜 和火源,并加锁。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存。避免与 皮肤和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