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双PD84104-34
- 登记证号
- PD84104-34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8%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欧氏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0
- 批准日期
- 18%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双1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多种害虫 | 200-250毫升/亩 | 喷雾 |
1. 本品应于水稻螟虫卵孵化高峰期施药200-250克,兑水50-75千克均匀喷雾。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沙蚕毒素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一定的熏蒸、杀卵作用,能有效的防治水稻作物的多种害虫。
1. 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2. 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3. 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易产生药害,使用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4. 本品对家蚕有高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5. 在防治水稻螟虫等水稻基部害虫时,施药时应确保田间6有3-5厘米水层3-5天,以提高防治效果,切忌干田用药,以免影响药效。 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6.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通过食道等引起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晕、乏力、恶心、呕吐、腹痛流涎、多汗、瞳孔缩小,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症状相似。如中毒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或冲洗皮肤。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