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71800
- 登记证号
- PD2017180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连云港立本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8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88%。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8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94-188克/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茎叶均匀喷雾,施药一次。 2、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因此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使用。
本品属于灭生广谱内吸传导性茎叶除草剂,它不仅能通过茎叶传导到地下部分,而且在同一植株的不同分蘖间也能进行传导,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较强,可用于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多年生禾本科杂草、莎草科和阔叶杂草。
1、本品为有机磷类除草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分。 3、丢弃的包装物等废弃物应避免污染水体,建议用控制焚烧法或安全掩埋法处理包装物或废弃物。 4、本品对鱼类、水蚤、藻类等水生生物、鸟类、蜜蜂、家蚕、蚯蚓低毒,对赤眼蜂有低至中等风险性,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鸟类保护区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 5、孕妇、哺乳期的妇女、过敏体质者禁止接触本产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呕吐、多汗、胸闷、视物模糊、无力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贮存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轻拿轻放,不可倒置。
草甘膦铵盐含量: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