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吗啉胍PD20171775
- 登记证号
- PD20171775
- 农药名称
- 盐酸吗啉胍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郑州郑氏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盐酸吗啉胍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烟草 | 病毒病 | 50-64克/亩 | 喷雾 |
1.烟草病毒病发病前、发病初期用药,间隔7-10天,视病情连续用药2-3次。 2.本品在烟草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4次。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广谱、低毒病毒防治剂,稀释后的药液喷施到植物叶面后,可通过水气孔进入到植物体内,抑制或破坏核酸和脂蛋白的形成、复制过程,起到防治病毒的作用,用于防治烟草病毒病。
1. 使用本品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避免刺激眼睛、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切勿吸烟或饮食。 2.施药后立即清洗裸露部位的皮肤,更换并清洗工作服。 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 4.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他用或随意丢弃。 5.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用。
中毒症状:无典型症状。 如不慎溅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吸入,应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医治疗。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及热源。 2.本品应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和粮食等同贮同运。 3.本品应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