啶虫·毒死蜱PD20171763
- 登记证号
- PD20171763
- 农药名称
- 啶虫·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正邦作物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25%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啶虫脒5%
毒死蜱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1.本品防治时期应该掌握在柑橘树介壳虫介壳幼虫高峰期施药,均匀喷雾。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柑橘树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8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4.施药后设立警示标志,人畜在施药24小时后方可进入施药地点。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与吡啶类的农药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柑橘树介壳虫。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 3.本品对家蚕、蜜蜂、鱼类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建议与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医生应判断中毒主要原因,若以毒死蜱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若以啶虫脒中毒为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