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死蜱PD20121420
- 登记证号
- PD20121420
- 农药名称
- 毒死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囊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6%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7-9-18
- 批准日期
- 36%
- 备注
- 2023年3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南通联农佳田作物科技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毒死蜱3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 | 蛴螬 | 1667-3333毫升/100千克种子 | 拌种 |
1.本产品用于防治花生蛴螬,于花生播种期拌种施药。 2.拌种时务必使种子均匀粘上药液,晾干后播种,播种后立即覆土。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4.烟草、瓜类、莴苣苗期对本品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接触到上述作物。 5.本品在花生上拌种每季最多使用1次。 6.施药结束后需设立警示标志,24小时后人畜方可允许入内。
本品是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对烟草敏感。本产品用于防治花生蛴螬。
1.本产品对蜜蜂、鸟、家蚕和水蚤高毒,对鱼中毒,在鸟类保护区、蚕桑地区、养蜂地区及蜜源作物花期禁止施药;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剩余的药剂用专用容器回收处理,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挪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使用本产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接触到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产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6.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1.早期中毒症状为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严重时导致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癫痫样抽搐、呼吸困难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 2.本品对眼睛、皮肤有刺激症状,如药剂不慎溅入眼中或溅到皮肤上,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后送医院对症治疗;如不慎吸入,请及时转移到清新空气流通处。 3.如有误服本品,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者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4.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1.本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等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要确保不倾倒、不泄漏、不损坏,防止高温、雨淋,使用专用车辆运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