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胺盐PD20096917
- 登记证号
- PD20096917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胺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22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质量浓度349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77克/升。2024年0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安徽省合肥益丰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9日,变更原农药名称草甘膦异丙胺盐(41%);变更原剂型水剂;标注草甘膦质量浓度,标注草甘膦异丙胺盐质量分数和质量浓度。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免耕田 | 杂草 | 150-2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棉花移栽前杂草3—5叶期,每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于杂草叶面上。本品只靠杂草绿色部位吸收,兑水量不能太多,以免药液滴落,药效减低。2.一般杂草喷施后7—10天开始见效。喷后4小时内下雨,药效会减低,建议补喷。3.防除多年生难除杂草,使用登记批准用药量的上限。4.使用时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产生药害。
本品是灭生性内吸传导茎叶处理除草剂,通过植物绿色部位吸收,本品用于防治棉花免耕田杂草。
1.用清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2.施药后请立即清洗喷雾器,本品及废液切勿污染水源。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6.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中毒症状一般表现为头昏、乏力、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沾及皮肤或衣物,以清水和肥皂清洗。溅入眼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先饮用大量清水,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诊治。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储运。
质量浓度349克/升。草甘膦异丙胺盐41%,477克/升。